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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42折”交强险可望不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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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折”交强险可望不可即

作者:驽马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对交强险“双挂钩”制度中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了调整,理论上交强险客户最多能享受到“42折”的优惠。不过,目前尚未发现有人能够“中到大奖”,大部分客户能够享受的优惠幅度在10%~20%之间。

  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对交强险“双挂钩”制度中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了调整,理论上交强险客户最多能享受到“42折”的优惠。不过,目前尚未发现有人能够“中到大奖”,大部分客户能够享受的优惠幅度在10%~20%之间。

  4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而下浮优惠,则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可下浮40%,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则可再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一来,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守交规的车主理论上最多可以享受“42折”的保费。然而到底有多少车主可以拿到这张大大的优惠券呢?

  费率浮动挂钩因素有变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对于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调整,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新增因子主要考虑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三条;同时将旧标准中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剔除,包括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此外对超速和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人性化的浮动细化处理。

  车主:42折可望而不可即?

  由于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是交强险“双挂钩”的直接对象,实行修订版费率浮动标准后,驾驶记录良好的车主显然可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符合“奖优罚劣”的原则。不过,一些车主在肯定了“上浮小,下浮大”的前提下,向记者表示,真正能享受交强险费率双重下浮的人必然是“凤毛麟角”。

  “怎么说呢,调整后看起来‘奖励’是多了,不过具体实践起来,要‘中奖’难度还是非常大的。”车主董先生向记者表示,三年内不发生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都很难做到。“就上海目前的交通状况看,上下班高峰时车与车几乎首尾相连,磕磕碰碰甚至一些追尾事故,都时有发生。”董先生看起来有些无奈,认为自己要享用“双重优惠”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目前交强险保费的计算公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理论上讲,最低“42折”保费为399元(1050×(1-30%)×(1-40%)),前提是该车主在三年内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违规行为。

  正在某车行看车的曹先生是一位驾龄很久的老车主了,这次来是想为刚换了工作地点的夫人选车。攀谈中,曹先生告诉自己,他还是比较认可新的费率浮动标准的,只是和董先生一样,他同样表示了对于享受“42折”交强险的可望而不可即。作为“开车算很小心”的他来说,上一年度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有10%的下浮优惠;但春节期间有过一次酒后驾车和闯红灯记录,按新标准要相应上浮30%。“这样一来,我还是要多交保费。不过也怪不得别人,我就是想说那个最大的‘42折’优惠,基本来说不太可能,是一个目标而已。”

  现在曹先生更为关心的是新标准中对于“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处罚,“我太太是新手,这些规定够她好好适应一段时间的。不过,也是为了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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