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说,自己在朋友推荐下,在两个保险公司各买了一份附加了医疗险的意外险,当时认为这样可以得到两份赔偿,很划算。没想到,在一个深夜下楼买夜宵的时候,因为楼道感应灯坏了,一脚踏空,扭伤了脚。在就医后,王先生想起购买的意外保险,所以到第一家保险公司去理赔,顺利地得到了社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的全部赔款。可是,当他赶到第二家保险公司领第二份保险赔款时,他的理赔却落空了。
1.问:王先生买了两份附加医疗险的意外险,既然交了两份钱,当然要得两份赔款,为什么最后保险公司只给了王先生一份赔款呢?
答:王先生在意外伤害险中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险,是商业医疗费用保险,是一种报销型的保险,只能按照医药费的票据赔付一份费用。看病后的票据在其中是很关键的一环,作为依据只能用一次。像王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得到过赔付,医疗票据作为一个赔付的依据已经使用过了,所以就作废了,不能作为第二家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自然也得不到第二份赔款了。
2.问:上面所说“报销型”的保险,那什么又是“报销型”呢?
答:报销型就是保险人在保额范围内按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予以补偿。也就是说,你花了多少医疗费就赔多少;这还是要和社保标准挂钩的。被保险人不能因为重复保险而额外获利。
3.问:有没有可以得到两份保额的方法呢?
答:应该是没有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医疗险不能单独承保,它只能作为意外险中的一个附加险。就算王先生买了两份保险,它也只牵扯一个补差额的问题,就是说这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够的部分由另外一家来补充,而绝不会赔两份,因为医疗票据这个赔付依据已经用过一次了。